- 念心所
- 心所有法中的別境心所之一。 念是記憶, 於所經歷過的事物記憶不忘, 就稱為念。 《成唯識論》曰: ‘於曾習境, 令心明記, 不忘為性, 定依為業。’ 凡是感官接觸過的境界, 或思維過的義理, 都是曾習境, 於曾習境的記憶作用, 就是念的自性;定依為業者, 由憶念曾習正理, 念茲在茲, 而生正定, 即是其業用。 但於未曾經歷的境是, 則不起憶念。 見《成唯識論》卷六。
Dictionary of Buddhist terms. 2013.
Dictionary of Buddhist terms. 2013.